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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法规税政处。

  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省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省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省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经费政策,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省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五)国库处。

  承担全省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省财政专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省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省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省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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