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交通建设和养护市场、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和养护技术管理工作。
(六)财务处(审计办公室)。
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财务和审计管理内部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厅及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运输处。
拟订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辅助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指导路政、运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指导全省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人事劳动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工人考核等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出国人员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协调涉及综合交通运输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厅属专业院校、公路、水路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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