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省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负责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综合交通处。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