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层签订旅游资源保护合同,聘请核心景区巡查员,定期与不定期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核心景区主管部门汇报。
(三)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砍伐树木、土葬造坟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点)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保持地形地貌景观。
(四)严格落实核心景区保护第一责任人,即核心景区的当地政府党政一把手和核心景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十一、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大义山至圣寺旅游资源保护区
保护范围:北起吴家屋场,南到至圣寺(详见附件红线图)。
保护面积: 1.3平方公里
保护措施:
(一)设立警示牌,广泛宣传核心景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使景区周边居民妇孺皆知。
(二)层层签订旅游资源保护合同,聘请核心景区巡查员,定期与不定期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核心景区主管部门 汇报。
(三)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砍伐树木、土葬造坟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点)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保持地形地貌景观。
(四)严格落实核心景区保护第一责任人,即核心景区的当地政府党政一把手和核心景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林业、环保、民宗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十二、衡南县岐山森林公园旅游资源保护区
保护范围:北与衡阳县相交,西南与祁东接壤,东和鸡笼镇毗邻(详见附件红线图)。
保护面积:1826公顷
保护措施: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让每个游客形成自觉爱护景观的良好习惯,避免游客损坏景观资源及公园设施。
(二)加强公园内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三)加强植被资源保护,尤其是原始次生阔叶林,应做为保护的重点。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三、衡南县江口鸟洲旅游资源保护区
保护范围:详见附件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