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天堂湖湖区及周围视线500米的范围区, 西至对门冲,东到詹家冲,北起老胡造,南接邓家湾(详见附件红线图)。
保护面积: 16 平方公里
保护措施:
(一)设立警示牌,广泛宣传核心景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使景区周边居民妇孺皆知。
(二)层层签订旅游资源保护合同,聘请核心景区巡查员,定期与不定期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核心景区主管部门汇报。
(三)市水利部门要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水体、水景。对天堂湖水体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疏浚,不得擅自围、填、堵、塞或者作其它改变。禁止在水体炸鱼、毒鱼、电鱼或者向水体倾倒、抛弃废弃物。禁止向西江河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废水。
(四)严格落实核心景区保护第一责任人,即核心景区的当地政府党政一把手和核心景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九、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塔山旅游资源保护区
保护范围:西江河及两岸视线500米范围区, 东起板角洞,西至塔山林业站(详见附件红线图)。
保护面积: 16平方公里
保护措施:
(一)设立警示牌,广泛宣传核心景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使景区周边居民妇孺皆知。
(二)层层签订旅游资源保护合同,聘请核心景区巡查员,定期与不定期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核心景区主管部门汇报。
(三)定期对西江河进行清理和疏浚,不得擅自围、填、堵、塞或者作其它改变。禁止向西江河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废水。
(四)严格落实核心景区保护第一责任人,即核心景区的当地政府党政一把手和核心景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瑶族风情园、西江河两岸的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条件。
十、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天堂山旅游资源保护区
保护范围:西起狮子园,东与弥泉毗邻,北接胜桥,南和桂阳交界(详见附件红线图)。
保护面积: 5平方公里
保护措施:
(一)设立警示牌,广泛宣传核心景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使景区周边居民妇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