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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在基本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分流安置的基础上,200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起载体作用的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其他企业通过出售、转让或兼并等形式,逐步退出国有序列。对已组建的国有控股企业要广泛吸纳民营资本参股,大力提倡经营者持大股,逐步缩小国有股所占份额;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等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格局。
  (二)妥善处理改制遗留问题。办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档案和党团关系的接续转移手续,接管经费未列入改制成本的要列入改制成本。做好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广泛开展招商引资,盘活闲置资产,创造就业岗位;通过搞活经营、延伸产业链返聘职工上岗,吸纳职工入股参股等多种途径,为分流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落实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尽可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和企业内部,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防止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授权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改制后企业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政府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方案由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食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六、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一)加大粮食产业化基地建设力度,突出对品质优良且有市场前景的中、高档优质稻品种的推广,建立全市无公害粮油、绿色粮油、环保粮食产业生产基地。加强政策扶持和科技投入,大力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粮食企业解决粮油加工、收购、技改等急需资金和粮农的小额信贷,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意识,整合行业优良资产,突出粮食精、深、新加工和产业化建设。在各级政府和银信部门的支持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市重点培育2-3家年加工能力达20万吨、联系基地100万亩、带动农户30万户以上、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优质稻加工和以优质稻米为原料的加工转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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