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衡政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中央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湖南省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综治委[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党政牵头、综治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彭崇谷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谢青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恒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市政府副市长雷良玉,市政协副主席谢军,市公安局局长杨琪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曹洁模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百顺、市综治办副主任侯德康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地税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各一名负责人任副主任,从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市综治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城区、各县市城关的街道办事处组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综治干部、派出所民警、计生专干、社保专干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社区居委会设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在“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管理服务工作职能。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含社区民警)组成;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请专职或兼职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