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湘江农场管理体制的通知
(衡政发[2006]24号)
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雁峰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白沙洲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湘江农场隶属关系由雁峰区政府管理调整为隶属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湘江农场农业村随农场一并划转。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湘江农场由雁峰区属国有农垦企业单位上收为市属国有农垦企业单位,湘江农场资产(含土地)及负债依法依规整体划归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能,市国资委授权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和经营,负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湘江农场管理体制调整后,农场国有农用用地根据白沙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调整为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土地权证办理到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免收相关费用。
三、湘江农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市级管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接收。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湘江农场现有国家干部统一划归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其行政级别、编制性质不变。其中党政一把手纳入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管理。
五、设立湘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属地管理,统筹湘江农场及农业村的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