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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基础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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