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Ⅲ级、Ⅳ级通信保障时,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时,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2.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对于国家、省下达的Ⅰ级、Ⅱ级通信保障任务,以及Ⅲ级、Ⅳ级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指示,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等原则;
(3)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5)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授权,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4.2.8 通讯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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