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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3)重特大电力事故由市电业局牵头,消防、公安、安监、经委等部门配合。
  (14)重特大城市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牵头,消防、公安、建工、安监、经委等部门配合。
  (15)发生多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牵头部门。
  各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5.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发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7.2保险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3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8.保障措施


  8.1信息与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储备应急所需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8.3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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