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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4.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4.3.4紧急处置
  按事故类型实行专项事故应急救援。
  (1)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公安、安监、建工、建设、房产、商务等部门配合。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林业局牵头,消防、公安、农业、安监等部门配合。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公安、交通、安监、农机、公路等部门配合。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由市地方海事局牵头,交通、公安、安监、航道等部门配合。
  (5)重特大煤矿事故由市煤炭局牵头,煤监分局、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配合。
  (6)重特大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经委、国资委、消防、公安、质监、国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等配合。
  (7)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工局牵头,建设、消防、公安、房产、安监等部门配合。
  (8)重特大民用爆破器材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农机、公路等部门配合。
  (9)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市质监局牵头,消防、公安、安监、行业主管等部门配合。
  (10)重特大农机事故由市农机局牵头,交警、质监、交通、公路、安监、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11)重特大山洪和水利事故由市水利局牵头,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配合。
  (12)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由铁道部门牵头,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经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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