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3指挥与协调
4.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救援工作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政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经委、交通局、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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