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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6)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8)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安全事故;
  (9)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0)重特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
  (11)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2)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3)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14)重特大山洪和水利安全事故;
  (15)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
  (16)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17)重特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
  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政府成立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等。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相关行业和领域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衡阳警备区司令员、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安全生产工作专家委员会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职责: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2.4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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