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并负责组织防治效果的评估,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由专家组作出评估报告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并附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省有关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本预案4.1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计划逐步建立应急基础设施和作好应急储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保障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评估分析,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