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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省、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县市区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协调好衡阳警备司令部和财政、商贸、交通、公安、通信邮电、铁路、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按4.1.2.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本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经市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的生物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市区并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2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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