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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1.2 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方法。
  3.2.4 加强检疫监管。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后的管理,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二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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