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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为原则。
  4.3.2坚持科学扑救,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实行阻隔和白天扑救为主,夜间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和人员伤亡损失。
  4.3.4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乡镇应建立民兵森林扑火应急分队30-50人;县级应建立民兵森林扑火应急分队100人。
  4.4机具装备
  4.4.1乡镇级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扑火机具由乡镇负责发放、收回。
  4.4.2县级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扑火机具由县、市、区林业局发放、收回。
  4.4.3动用驻军扑救森林火灾,扑火机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予以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事故处置


  遵循相关预案规定。

6.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侦、处森林火灾案件工作。

7.信息发布


  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需经市前线扑火指挥部核实,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有关单位选派记者到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工作,注意人身安全。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市防火办。
  8.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提供物资、技术服务。

9.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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