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组织总结评估、灾后重建、发展林业等项工作。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按照市政府领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求,负责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处置森林火灾的关系,及时上传下达,掌握报告火情动态,当好前线扑火指挥部参谋,负责灾情评估及灾后重建恢复发展等具体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扑救森林火灾,协助市政府处理森林火灾事宜。
●衡阳警备司令部:负责协调组织驻衡部队和民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扑救全程的物资器材购置、后勤保障的经费支出及审核。
●市交通局:负责因扑火需要的交通工具的调集,保证所需车辆性能完好,所运扑火器材、人力安全正点。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作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市电信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期间信息畅通无阻,及时传递。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室和有关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室的电力供应,以利指挥调度扑火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挥森林火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呈报、审批因扑救森林火灾而牺牲的烈士和受伤致残残废等级评定等事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安预审移送的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及时开庭审判,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案犯。
●市武警消防支队: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扑救火灾及技术指导。
●市广电局: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火灾扑救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的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帮助经营森林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积极组织巡山护林。有计划的处理林区内易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