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前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火灾扑救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的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机具装备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事故处置(按相关预案行动)
6、火案查处
7、信息发布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9、工作总结
10、附则
11、附录
前 言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社会工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大局稳定;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大局;事关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的《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既是新形势下上级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也是减少或降低森林火灾的必要措施。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它以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控制和灾后重建为主线,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控、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领导和组织地位,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统一配合,协调作战的作用,充分体现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从而达到促进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1.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