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认真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四进”工作,广泛利用社会公共宣传资源,大力开展以提高全民消防素质为目标、以“四进”为基本方式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防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以“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将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特定岗位人员等,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全力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在城市(镇)开发建设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质监会同消防验收合格后,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旅游部门不得呈报或者评定星级。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五、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各地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公安派出所要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加强消防工作,要按照城市(镇)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开展安全小区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各地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广大农村要因地制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各季节农村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各地30户以上村民集居的农村大屋场,要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