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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八、加大旅游城市营销力度, 打造“寿岳(衡山).雁城(衡阳)”的旅游总体品牌。要将旅游营销纳入对外宣传,加大本市旅游业对外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生态福地、文化重地、宗教圣地”的旅游品牌内涵 ,彰显“东南亚大靠山,粤港澳休闲地”的旅游品牌特色。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中小学教材、流行歌曲、大制作影视等传播媒介上发布和表现衡阳、衡山的美丽与神奇。在市域内及重要旅游客源地的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交通枢纽位置发布我市重要景点指示牌和户外旅游形象广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设置全市旅游公益广告宣传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划定市县两级总体旅游形象免费广告位置,旅游部门安排制作。在市城区的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发布旅游服务指南和营销资料,方便游客和市民取用。加强跨区域旅游宣传合作,力争做到全国大多数旅行社向游客推介的线路中有衡阳的景点甚至线路。重点旅游区对组团贡献突出的旅行社要给予相适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适时举办旅游文化节会,展示地方形象,促进地方发展。新闻、广电、文化、外事等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旅游宣传氛围。
  九、积极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形成旅游产业链。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探索实现执法保护和管理经营的分离。文化、文物、园林等部门的景点要在保护好文物和搞好绿化的前提下,强化旅游功能,有条件的要尽快建成2A以上的标准化旅游景点,形成全市规模化的旅游景区点集群招客效应。要落实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的有关政策,帮助旅游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标准》要求,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专抓,确保在三年内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将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旅游行政管理力量,安排必要的旅游工作专项经费,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旅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旅游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业尽快建设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要从有利于景区景点的发展和整个旅游业的带动出发,对现有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旅游区,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必需的管理机构。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景区要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设施标准、旅游线路产品组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投诉处理、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统计等方面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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