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以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吸引游客,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从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和参与力度,强化部门之间就旅游工作的协调合作,形成旅游业发展合力。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为旅游企业、进入市域的游客及旅游车辆提供宽松、安全、畅通的旅游环境,尤其是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不得乱罚款、乱扣车、乱查房。在市民中倡导文明礼貌、公平诚信的好客风尚。树立和营造“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个个都是城市形象”的良好旅游氛围。
五、加强旅游行业规范化管理,形成优质旅游服务体系。要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标准(国家标准)》等国家有关旅游法规和标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六、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和开发,积极推进景区创A进程。按照“规模化、精品化、国际化”的要求,建设精品景区和线路。对投资农村旅游景点建设或在农村旅游区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比照工业园区享受优先用地、优惠地价、市本级有权决定的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景区开发要注重文化底蕴的挖掘、地域特色的彰显、城市品位的提升。“十一五”期间,市本级的景区要建成3A级以上景区,每个县至少要有一个国家3A级以上景区。要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打造以城区为中心,以南岳为龙头,连接各县市区的衡阳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精品线路和休闲度假知名旅游目的地。鼓励各景区(点)参加A级评定,对景区(点)新获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点)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资金从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
七、积极完善城市特别是景区的旅游配套功能。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连通重要旅游景区点的国、省、乡公路,要开通城区旅游公交车和县际旅游班车;旅游公交专线车逐步推广中英文双语报站,设置站牌要方便游客。开通市域内各火车站团队旅客的绿色通道,在市域内各火车站广场开辟旅游车辆专用停车位;各重点景区要建设有特色的旅游风情街区、旅游表演项目、规范的游客服务中心(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咨询、导游或景点解说服务)及标准化的旅游厕所。旅游厕所建设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特色旅游购物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旅游购物点的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要将旅游购物点的建设作为经营城市、完善配套功能的重点来抓,按规划抓紧建设市区-南岳-衡东、市区-衡南(鸟州、宝盖)-耒阳、市区-常宁3条重点旅游线上的旅游购物点。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好宾馆、旅行社经营所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划部门要作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为设施业主单位作好停车位、回车线的规划设计、图形符号样本提供,建设部门要作好公厕、人行道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