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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快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诚信兴商”活动。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商业欺诈。建立零售业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误导市场、加剧市场恐慌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衔接,开展跨部门执法协作。
  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力度。重点要抓好酒类产销监督管理、定点屠宰、报废汽车拆解、拍卖、典当、直销等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市场调控,抓好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建设。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其它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和流通产业的调控与监测,建立覆盖全市市场的监测体系。
  九、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衡阳市发展商贸流通业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下设“衡阳市发展商贸流通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下设“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的经济学者和商贸流通业专家作为联席会议常年顾问。
  2、强化目标管理。将发展商贸流通业工作列入各城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责任落实。
  (二)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
  1、按《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衡阳市2003-2020年城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制定商贸流通业经营网点和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市场准入听证会制度,完善项目审批程序,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2、依法行政。对商贸流通企业及连锁经营企业的各种检查,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07年开始,市财政预算每年从第三产企业税收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衡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国家、省二级相应引导资金配套,以适应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求,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商贸流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大型物流业、步行街及会展业等大型项目贷款贴息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培育和推介。
  (四)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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