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建立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突出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责任制的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
(二)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或讲座,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