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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衡政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目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衡阳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市是个工业欠发达城市,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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