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5.2 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5.3 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衡阳水文勘测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的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6.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2.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6.2.6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