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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4.4.2、水库:启动该水库应急预案响应。
  4.4.3、山洪灾害:启动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4.5 信息共享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汛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防汛指挥部领导,由防汛指挥部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4.6 通讯
  防汛指挥部及各指挥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求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附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223819。
  4.7 指挥与调度
  (1) 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2) 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 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4) 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5) 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8 紧急处置
  4.8.1 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8.2 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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