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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1)市防汛办在收到气象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将信息上报至市防指领导,并通知到县市区防指。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领导应及时掌握当地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汛办: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乡防御工作组,县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乡(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乡防御工作组,县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县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市、县市区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防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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