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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衡阳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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