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农业局,南昌铁路局教委:
现将《教育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力口强“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2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对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奶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的前提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地、各校要从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在我省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必须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中小学生豆奶计划”目前国家仅在东北三省开展试点,我省不在试点之列。“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范围必须由“江西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确定,我省目前仅在南昌市市属学校开展试点。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县(区)、学校一律不准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 “中小学生豆奶计划”之名,在学校推行“学生饮用奶”或“学生豆奶”。
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的市(县、区)必须成立以农业局、计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轻工业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界定职责,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四、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按照《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机构申报、初审后,报国家审批。经国家认定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公告,任何其他单位都不得组织“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只能选用国家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的“学生奶”,通过在定点企业中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单位,并运用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