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农渔发[2003]22号,以下称“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高潮,全面推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推进管理。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法,提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推进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明确重点、综合治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紧急通知》为契机,主动与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联系,建立联合检查、打击的协调机制。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在捕捞、运输、市场经营、进出口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分工协作关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有重点制定具体的执法方案,要与工商、海关、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本地区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非法捕捉、交易、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协助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动执法方案(见附件),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执法方案。各地执法方案要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分阶段明确重点,7月份以全面动员、学习为重点;8月份以全面普查、登记、清理为重点;9-10月份以全面打击处理为重点,并于7月30日前将执法方案报我厅渔政管理局。
三、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对近年来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驯养繁殖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登记造册,准确掌握情况,为规范管理提供依据。清理整顿情况请于9月1日前报我厅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