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民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组成干旱灾害评估小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评估,撰写灾害评估综合报告,报送省防总和市人民政府。
6.2 对口帮救
市人民政府接到干旱灾害评估综合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 社会救助
严重(II级)、特大(I级)干旱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义演和社会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同时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6.4 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和完善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2 物资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专门物资储,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附市防指成员通讯录(表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2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