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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我市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5.2 指挥和协调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定期旱情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发生轻度(IV级)、中度(Ⅲ级)干旱时,每10-20天会商一次;发生严重(II级)、特大(I级)干旱时,每5-10天会商一次。
  决定I、II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要坐镇指挥协调。同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 IV级(轻度)及Ⅲ级(中度)干旱响应
  发生IV级、Ⅲ级干旱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做好水库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旱抗旱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预报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启动以水利工程设施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方案,落实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用水计划,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抓好水库蓄水保水并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到受旱地区检查指导,组织动员广大群众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抗旱工作。
  5.3.2 II级(严重)干旱响应
  发生严重(II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对旱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和采取防旱抗旱措施进行抗旱,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在抗旱措施和用水调度中,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的蓄水。要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重点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再保生产用水、后保生态用水”的原则,在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生产用水,最后考虑生态环境用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抗旱工作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在目前优质稻大量推广,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应急性措施:
  ①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②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③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④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
  ⑤临时在江河、沟渠内取水;
  ⑥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⑦依法实施人工增雨;
  ⑧其它限制用水措施。
  5.3.3 I级(特大)干旱响应
  特大(I级)干旱灾害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紧急会商,综合分析旱灾信息,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市委和市政府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部署和全面启动抗旱与救灾救济相结合的抗旱工作措施,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并向社会发布干旱灾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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