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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旱情发生后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市农业局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民政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要求每旬向市防汛办报告一次旱情,时间为10日、20日、30日,水稻抢插期遇旱或旱情特别严重时7天汇报一次。每次汇报要有统计报表和受旱抗旱典型、经验、问题及旱情的发展趋势等。如受旱期出现较大范围的降水,降水结束后的两天内将降水和旱情缓和情况上报。年内本辖区发生旱灾,应于当年的11月下旬写出抗旱工作总结并填报相关表格。并及时组织干旱调查和干旱规律的分析,并用简报、专题报告、录相片等形式总结交流抗旱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每年于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统计上报“抗旱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及效益统计表”,以及“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企业旱情灾情统计表”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填报数据为截至统计时的数据。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市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3.2旱情预警及报告程序
  确定旱情:降雨少,水源短缺,造成城镇和农村缺水,农田脱水,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时视为发生旱情。
  旱情预警程序:当气象或水文出现旱情征兆时,按气象或水文部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村→组→户的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紧急防旱救灾信息。各级各部门都应积极准备,并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
  旱情报告程序:当出现旱情时,按户→组→村→乡(镇)→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顺序报告紧急抗旱救灾信息。再按旱情预警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做好紧急抗旱救灾的通知。
  4.4 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衡阳电信分公司、衡阳移动分公司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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