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3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为严重干旱(Ⅱ级)。
4.1.2.4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特大干旱(Ⅰ级)。
表2: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一览表(略)
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2 预警机制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4.2.1Ⅰ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区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4.2.2Ⅱ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4.2.3Ⅲ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2.4Ⅳ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4.3 旱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
4.3.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在旱灾发生前
市水利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市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以便抗旱应急调度。同时,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市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市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