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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工商广字[2007]244号)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工作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工商局自接到本《通知》起到年底,要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具体见附件)报送省工商局广告处。

  联系人:杨富琛;联系电话:0531-88527337;邮箱地址:yangfuchen209@163.com

  附件:1、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

  2、《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集中整治
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4号号),推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

  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整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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