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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
(赣农字[2003]129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竞争,提高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和效率,积极引导、大力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根据国办(2002)49号、农市发(2003)3号和赣府厅(2003)15号文件精神,就我省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认真抓好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

  (一)我国农产品和农资流通面临着新的形势。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买方市场形成,竞争加剧;人民生活步入小康,农产品消费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农资零售网点以个体经营为主,数量众多,不利于控制农资进销渠道,质量难以保证;农资市场主体规模小、经营分散,相互缺乏合作与联合,市场竞争力弱;加入WTO后进一步扩大开放,农产品和农资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等。这些都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实践看,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有利于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保证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

  (二)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有利条件。2003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推进流通现代化”。“大中城市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推进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允许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到农村以连锁方式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打破了原有农资经营的市场准入框框,为各类工商企业到农村以连锁方式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2]4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03]15号)中,均明确提出了国家和省发展连锁经营的目标、扶持政策和措施。农业部关于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农市发[2003]3号)中对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因此,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与时具进,把引导、扶持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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