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可靠,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
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的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食品加工企业约1540家,小食品加工店和小作坊近4000家;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6495台套,压力管道222.9千米,各种气瓶27.2万只。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和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质量状况普遍较差,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出发,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果断措施,切实把食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以网络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食品生产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构筑渠道畅通、信息灵敏、反应迅速的全民监管网络。
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职责,逐年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强基层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企业办为食品质量的管理机构,并确定相应的专门的食品质量监管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都要确定1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辖区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