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两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3]72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有关批发市场: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节日市场欢乐祥和的氛围。为保证节日农产品市场品种丰富、安全放心,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规范田头,把住源头,为节日期间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一)加强对基地和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和监测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节日期间从源头和市场两个环节组织进行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过程监控,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程,严格禁用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已经建立例行监测制度的地方,要在节日期间加大抽检密度,对检测超标的农产品及时做出处理;已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各定点批发市场,继续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残留超标的产品要坚决清理出市场;各级农业部门还要积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管理,积极探索,适时创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机制。
(二)及时掌握农产品流通信息,确保市场供应。 节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供应、流通动态信息,积极促成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产销直接挂钩,并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及时解决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节日农产品丰富、市场繁荣和稳定。各定点批发市场要在节日期间坚持从Internet网上向我厅报送农产品交易价格及流通信息。
(三)继续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毒鼠强”的违法犯罪分子。
为防止发生饲料安全事故,要求各设区市对辖区内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和饲料生产重点县(市、区)、生猪主产县(市、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饲料、畜产品质量监控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一次饲料质量安全全面检查,同时,要在面上进行抽查。此项检查的结果,请于2004年1月16日前报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和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