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意见
(衡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持续高温少雨,旱情十分严重,且呈蔓延扩大之势,全市各级组织要把组织农民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压倒一切的任务来抓,努力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调动农民抗旱的积极性,支持农民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农民购买抗旱机具。申请购买单相潜水泵,每台补助100元;中型潜水泵,每台补助300元;打井钻机,每台补助10000元。补贴资金来源:由市县财政安排解决。凡申购起垄机、旋耕机、中、小型拖拉机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的翻耕机械,优先享受现行国家农机购置政策补贴。执行时间:2007年7月1日至9月1日。
二、补贴农民打井抗旱。鼓励农民打水井,解决抗旱用水和生活用水。每打一口小井,补贴400元,其中:市级每口补贴100元,县级每口补贴300元。每打一口灌溉面积60亩以上的大井(打大井的布点、标准、数量要经过县以上水利、国土等部门审定同意),补贴4000元,其中:市级补贴1000元,县级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来源:由市县财政安排解决,执行时间: 2007年7月1日至9月1日。
三、补贴农民抓紧改种。对改种的农户实行种苗和肥料费用补助,以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全市受旱稻田改种的主要品种是秋玉米、秋荞麦、秋大豆、秋绿豆、秋马铃薯等,每亩补贴100元,其中:每亩市级补贴20元,县级补贴80元。补贴资金来源:由市县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解决,执行时间: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四、优先对受灾地区抗旱设施实行补助。鼓励灾区新建电灌站,购置移动电灌设施,维修水库、塘坝、渠道等水利设施,不断提高抗旱减灾能力。补助资金来源:由各级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解决,执行时间:2007年6月1日至9月1日。
五、优先保证受灾地区抗旱物资供应。电力部门要优先确保抗旱生产用电需要,按政策规定的优惠价格供电;石油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柴油供应,实行优质优价,确保抗旱用油的需要;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改种所需种子供应,无偿为改种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供销社要优质低价供应化肥、农药等;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控制抗旱物资价格上涨。
六、优先对重灾农户实行最低生活补助。坚持以人为本,对因灾造成两季粮食作物绝收的重灾农户,按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做好灾民生活的前期安置。补助资金来源: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安排解决,执行时间:2007年8月1日至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