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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食药监审函[2007]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

  为及时掌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检查各市落实省局对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要求,督导各市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根据省局今年年初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由省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07年10月下旬至2007年11月上旬(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各市市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2个医疗机构、1个药品经营企业、1个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方式

  1.听取市局和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督导检查组向市局和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导检查内容

  单位: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内容

 

在促进ADR监测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检查结果

一、是否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是□ 否□

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时间、组成、开展活动):

    

二、是否制定全市ADR监测工作计划:是□ 否□

  年度计划制定情况:

    

三、是否制定考核计划:是□ 否□

  考核计划制定情况:

    

四、是否与日常监管结合:是□ 否□

  与日常监管结合的措施:

    

五、是否建立了本市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是□ 否□

(时间、内容、人员、范围、名称):

     

六、是否建立了监测网络:是□ 否□

网络建设情况(时间、形式、覆盖范围、人员数量、单位情况):

       月完成  级监测网络建设,覆盖:

 

涉及报告单位   个,监测人员  人。其中医疗

机构  个,药品生产企业   个,药品经营企业  个。

 

其他:

         

七、市局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市局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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