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当前造成主要“菜篮子”产品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乱用、滥用、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和豆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渔药、激素、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等,为此,我们要在实行“市场准入制”的过程中依法强化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对违法销售和使用这类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从而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网络建设。对上市的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是实行“市场准入制”的基础和执法的依据。在生产基地自检的基础上,重点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销柜中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点),配备专职检测员,负责对本市场所销售的主要“菜篮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工作网络,为“市场准入”提供有效的依据,要把建立检测室作为市场准入的一个硬条件,对没有配备检测设备及检测人员或建立了检测室而未正常开展有检测工作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专销柜要取消其开办经营农产品的资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贸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局)
4、加快“市场准入制”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在严格执法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要根据我市实际和“市场准入制”工作需要,加快制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流通监管等方面法规、规章、制度制定。诸如批发市场市场准入制管理规定、集贸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超市(专柜)交易管理制度,标志管理办法、农(兽)药管理办法等。尽快完善我市“市场准入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
5、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追溯制度。
市场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销售的主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召回,理赔并要追根溯源,切实承诺市场准入管理责任,要加快建立索证、索票、场内公示、清退、销毁、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市场交易制度,杜绝不符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主要“菜篮子”产品上市场销售。大力推行“市场与基地”、“产地与销地”、“屠宰厂与养殖厂”的对接和互认,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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