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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南昌市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南昌市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关于南昌市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南昌市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
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发[2002]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和农市发[2002]12号《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及赣府厅[2002]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乡居民对安全卫生“菜篮子”产品的迫切需求,贯彻落实好《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把住市场入口关,让城乡居民真正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特制订南昌市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护城乡消费者权益,把南昌农业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健全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对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管控制,从而实现我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安全消费,让城乡居民真正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为实现南昌在中部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力争用2-3年时间(至2005年左右),基本实现我市主要“菜篮子”产品无公害生产,安全消费。具体目标是:从2004年3月1日起对城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销售专柜(专销店)和重点集贸市场销售的主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从2005年1月起对市辖范围的县(区)城镇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销售的主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到2006年市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菜篮子”产品流通、销售全面实行质量卫生安全市场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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