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行为的通知
(衡纪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市属大中型企业、国省驻衡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行为,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推动衡阳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党纪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重点工程建设,是加快改变我市基础设施落后面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和长远利益。近年来,我市把重点工程建设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了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了各项社会事业,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以大局为重,宣传引导群众,组织征地拆迁,维护施工秩序,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有个别党员和干部漫天要价、索拿卡要、结伙滋事,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参运,阻挠合法拆迁和正常的施工秩序。这种现象虽然发生在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但影响了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步伐,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有关制度和纪律,积极支持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衡阳、和谐衡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依法依规办事,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行为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自己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行为,切实做到“六要六不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不准故意刁难,漫天要价;要动员和教育家庭成员或亲属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不准阳奉阴违,暗中怂恿、阻挠重点工程建设;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掌握群众思想情绪,及时反映群众心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重点工程建设,不准煽风点火,聚众闹事;要引导群众合法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不准搞暗中串通,联合抬标,强揽工程;要带头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通过合法手段参与材料运输和地材供应,不准拦车阻路、强行参运、强买强卖、垄断地材;要妥善处理权属纠纷,主动帮助拆迁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不准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