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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衡政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的调查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我市第一次土地调查是1993年完成的。从1994年开始一年一度的土地资源变更调查,每年反映出土地利用的状况,为我市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无法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由于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和技术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条件的制约,导致调查图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不高、更新不及时、应用不广泛、社会化服务不充分,难以适应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形,要求我们尽快启动“高保真”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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