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劳动力争议仲裁监督机制。
3、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三个指导、两类法规、一个监督”为重点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监控体系。三个指导,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及时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工种范围,准确其使用率和有效性,逐步构建完善劳动力价格调节工资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体系,指导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水平。两类法规,一是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法规,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保障中低收入劳动者和劳动力市场中相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护职工合法取得报酬的权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收入差距,增加工资分配的透明度。一个监督,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倡导企业构建包括工资分配制度、中长期激励办法、福利制度、保险计划等内容的现代薪酬体系。继续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和措施,促进收入分配结构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完善,使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有制度保证。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制订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推广主办监察员制度。重点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充实监察人员,力争在市一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区县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监察机构形成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5、加强和改进规划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加强预测分析,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对外的统计管理体制。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着力发挥劳动保障统计提供信息、服务决策和进行监督的作用。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会审办法,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加强统计监督,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开展统计预警预测,监测劳动保障工作各项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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