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扩大保障范围,完善管理服务,规范业务流程,管好用好基金,搞好失业保险服务,确保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效办法,提高失业保险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
5、全面推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做好《西宁市工伤社会保险办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并轨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保险业务流程。
6、继续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扩大覆盖面,均衡企业负担,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7、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过程监督。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监控,建立基金监督检查的正常机制,保证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拓宽监管范围,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等各项制度规定。完善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办法,将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跟踪基金收入、支出和投资管理全过程,积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和非现场监督指标体系,逐步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
8、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在我市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取暖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援助制度,实施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健全应急救助制度。
(三)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
1、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非公有制经济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研究制定灵活用工劳动关系政策,指导灵活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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