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基金征收监管。社保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建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机构,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
1、全面贯彻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行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计划,推动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完善集体协商规定,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2、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开展劳动仲裁实体化试点,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会同工会、妇联等部门,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3、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违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或者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预防拖欠工资的制度措施,建立起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4、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从今年起,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工商局、工商联、文明办、安监局联合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工会,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重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提高职工素质,依法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保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标准。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关于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研究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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