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狠抓政策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抓紧配套政策的制定,井结合我市实际,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将就业困难对象的范围由“4050”放宽至“4045”人员,将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补贴的范围。在政策落实方面,继续坚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并深入开展“政策实效行动”,多管齐下,促进就业再就业,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推动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推动劳动者全面提高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3、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以“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制度,把"4045"人员作为扶持重点,在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援助。将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帮助实现再就业的劳动者及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作用。以“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为目标,通过采取落实扶持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社区就业援助等措施,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继续针对各园区企业的需求,开展用工洽谈会和定单培训等专项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二)加强城镇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
1、健全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定位、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确保每个区都有一所职业学校。市上至少培育一个面向全市劳动力职业培训服务的综合培训基地。各区县结合地方实际,培育一个为本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基地。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学校主要承担城镇劳动力中长期培训,培训基地和民办学校重点承担短期培训项目所需人才。鼓励各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和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就业的良性互动。各类职业学校要按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工作。
2、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扩大享受范围。打破部门分割和类别界限,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学校培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按照《西宁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享受培训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定向技能培训就业协议,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的,享受全额培训补贴,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全额拨付给培训机构或委托培训的用工企业。对城镇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培训“实行培训券”制度。持券人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区县内自行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凭“培训券”申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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